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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推进团的事业跨越发展,团市委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团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团委、市直各团委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性及经常性工作(100分)
1、团的自身建设
(1)以强乡带村为抓手,配齐配强乡镇团委书记,带动农村团支部建设。
(2)加大“党建带团建”工作力度,加强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建团工作。
(3)加大基层团建创新力度,在组织设置、团员管理、制度建设、推优入党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4)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团干部培训班。力争团干部队伍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及综合素质有较大改观。
(5)按时做好团费收缴、团的组织报表统计工作。
(6)加大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团员的工作力度,适当提高团青比例,保持团员数量稳中有升。
(7)加强和改进对团员的管理工作。
(8)配齐、配好团务信息队伍,有专人负责信息调研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青少年工作的调研活动。
(9)不断加强团的阵地建设。
2、其它工作
(1)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总结。
(2)按要求完成团内报刊、杂志征订任务。
(3)按时参加团市委和各部室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并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
(5)团务档案规范、齐全、有序。
(二)重点工作(100分)
1、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1)利用清明节、“五.四”青年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国庆节等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基本国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全市青少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团组织、争当学习型团干部”活动,通过培训班、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组织引导团员青年不断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坚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2)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开展生动活泼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养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扎实推进“七心”系列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范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从青少年自身特点和需要出发,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教育效果。
(3)做好青少年典型培养和选树工作,积极参与第五届“日照十大杰出青年”、日照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等评选活动,并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2、“共青团凝聚力”工程
(1)将共青团“凝聚力工程”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并制定工作方案;在构建“凝聚力工程”四个体系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层层确定试点并召开现场推进会,确定并落实团干部联系点制度;及时上报“凝聚力工程”活动情况。
(2)农村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等方面实现政策、实践上的新突破。
(3)在本地区本单位做好团干部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选派优秀团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等学习活动。
(4)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行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规范团的活动仪式,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团员先进性意识。
(5)加强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建设,做好“推优”工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大对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把团员入口关,不断壮大团员队伍;以“推优”工作20周年为契机,总结“推优”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推优”工作机制。
(6)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
3、青年志愿者行动
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国际志愿者日期间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者招募、物质保障、培训、管理和评选表彰机制;扎实开展大中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志愿者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
4、青春创业行动
(1)加强领导,设立领导机构(以正式发文为准)。
(2)成功实施项目,建立了青春创业行动项目档案库(以项目书为准),设立培训基地、创业导师团。
(3)安置青年就业,扶持青年创业。(以企业与青年的用工合同、用工协议为准)。
(4)开展慰问务工青年活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走到一起来”慰 问务工青年文艺演出。
(5)选树青年务工和创业典型,开展青春创业奖和优秀务工青年评选活动。
(6)重视信息宣传,积极向新闻媒体、团内刊物和团市委报送相关信息。
5、青年文明号
(1)严格执行《日照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范本地、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2)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复核工作,考评意见详实、公正,文字材料规范工整,报送及时。
(3)开展青年文明号培训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所属青年文明号集体参加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培训班。
(4)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以及青年文明号与下岗失业青工一助一等社会公益活动。
(5)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覆盖面,尽快在未启动行业开展活动。
(6)加大争创力度,确保所属市级、省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质量提高、数量增长。
6、青工技能振兴计划
(1)与劳动、经贸等部门密切合作,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2)经常开展青工技能教育培训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认真开展本单位、本地方青工技术比武活动,组织青年积极参加全市青工技能大赛,在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为全市青工竞赛活动的举办提供支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7、青年中心建设
成立青年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建立1-2处城市、农村青年中心,有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运转正常,在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
8、学校团的工作
(1)加强“学士后流动站”建设,为毕业大学生提供预备就业岗位和自主创业条件的基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在保证已建成“学士后流动站”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争取在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设立流动站,并立足实际形成健全规范的工作模式。
(2)团校、业余党校、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利用率较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和开展优秀团校、优秀学校团的工作论文评选活动。
(3)加强学联建设,增进各学校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促进青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青年学生生活,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9、少先队工作
(1)立足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少先队“雏鹰行动”和“手拉手”活动正常开展,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通过征文比赛、才艺比赛、仪式教育、“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及其他特色活动,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参加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主题的书信写作比赛、全市少先队鼓号操大赛和2005年暑期夏令营活动。积极参与日照市第七届“十佳少年”、第三届“港城小名士”的推荐评选工作。
(2)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积极争创“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学校”,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广泛开展聘请“五老”辅导员和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积极参与全国、省、市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技能技巧比赛和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活动。
(3)加强少先队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报刊的征订和阅读使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少先队活动。
10、关心下一代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和部门纵横交错的关工委组织网络体系,制定完善关工委工作制度,建立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主体的“五老”队伍,广泛开展“十个一”、“十大员”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1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深入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五星级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
12、希望工程
加强希望工程基础管理和希望小学的援建、管理,继续开展援建“希望书库”活动,做好省青基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日照市希望工程实施15周年纪念活动,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希望工程的热情。
(三)奖励部分(按单项累计加分)
1、党政表彰。各区县、市直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或市直单位年度考核综合表彰或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0分、5分。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2、政策支持。凡区县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组织部、市直单位党组织正式发文,制定有利于团和青少年工作、优化工作环境政策的,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团市委常委会研究,酌情加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3、典型推广。凡经团市委常委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典型并在全团、全省、全市进行推广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典型标准:以团中央、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的,或作为现场会参观现场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在全国、省、市会议上作大会典型发言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省、市及其有关部门表彰或在全国、全省、全市部门内部推广的典型,由团市委常委会研究,酌情加分。
凡受国家、省、市表彰,在共青团影响较大,且在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对典型所在区县或市直单位团委加10分、5分、3分。其他获全国、全省、全市行业表彰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由团市委常委会研究,酌情加分。
以上典型的认定以文件、会议通知、发言材料(复印件)为准,年底由各区县、市直单位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4、新闻宣传。凡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加30分;凡在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稿件加15分;凡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齐鲁晚报》、《山东青年报》发表一篇稿件加10分;凡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稿件加3分。在报纸头版发表分数加倍。以上稿件均以发表的稿件复印件或新闻媒体证明为准。由组宣部负责汇总。
5、信息调研和网络建设。在《中国共青团》、《山东共青团》、《日照共青团》每发表一篇论文或调研文章分别加10分、5分、3分,每发表一篇文章或信息分别加8分、4分、2分;信息被中国共青团网站、山东共青团网站、日照共青团网站采用一条,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团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市委信息刊物采用一条加3分。办公室负责汇总。
有稳定的电子信箱,能通过网络经常传送共青团工作和活动信息的加1分;创建属于本单位团组织的共青团网站(页),内容充实,运转良好的,最高加5分。办公室负责汇总。
6、团报团刊订阅。按照团省委有关要求,鼓励订阅《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杂志。团市委根据团省委分配订阅任务,按比例分解给区县、市直团委,完成分解任务的酌情加分,基础分为10分。组宣统战部负责汇总。
7、希望工程。每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加10分;捐建一个希望工程单点站或电脑室加5-8分;捐建一个希望书库加5分;年内捐资(结对救助款)1200元以上酌情加分,基础分为5分。希望办负责汇总。
8、交办任务。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任务,每项加1-3分,以电话通知记录或书面通知为准。年底由各区县、市直单位申报,办公室负责汇总。
9、创新工作。由各单位申报,团市委常委会认定,每项加10分。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考核办法
根据“一票否决+工作得分+奖励得分的原则,年度考核实行基础性及经常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各占100分的“双百制”目标考核,采取否决与积分相结合的办法。积分办法为:书记评分+部室评分+奖励得分。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取消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组宣统战部负责实施,常委会认定。
(二)积分部分
1、“双百制”目标考核部分
(1)书记评分部分。依据考核意见由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分别为各团委评分,取平均分为书记评分部分。
(2)部室评分部分。团市委各部室分别依据考核意见为各团委评分,取平均分为部室评分部分。
2、奖励得分部分。依据考核意见由各团委自行申报,经团市委各职能部室审核后,将各项得分累计为奖励得分部分。
各部分分数累计后,为各团委考核得分。经书记办公会研究认定考核结果,按分数多少取区县团委总数的60%和市直团委总数的30%表彰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在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它事项,由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认定。
做好考核工作,对于保证全市团的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团委、市直各团委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全市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双百制”目标考核量化表. 日团发[2005]3号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