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名片”之九
国家卫生城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改善群众生活、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来抓;作为推动城市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一系列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针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加强城区周边和城中村改造、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农副产品市场、整治“五小”卫生、治理乱张贴等一系列活动,使广大市民普遍享受到创建的成果,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接连通过了国家爱卫会等相关部门的暗访调研、技术考核和考核鉴定后,2006年7月13日,全国爱卫会发出[2006]5号文件,公布了《关于命名山东省日照等8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日照市顺利跻身“国家卫生城市”行列,成为新的“创卫”标准实施后全国首批被命名的城市之一,也是新标准实施后山东省第一个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地级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在目前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具有很高的荣誉,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特别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不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不仅是一个城市卫生环境、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